块德拉克马。”以种嘲讽的口吻否
定了检察官对,你是像我现在这样理解法
世纪大辩论
弗兰克尔在辩论中驳斥了法庭诬蔑“国际是秘密团体”的谣言,指出工
人罢工是工人对雇主的自然的反抗,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,从而便它的振内浆汁干涸,显示出雄辩的力量。弗兰克尔在辩护中ณ巧用比喻,取得了
出奇制胜的效果。开篇便以个妙喻取胜——“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
的是哪派哲学的诡辩术,但是他的推理的逻辑性,在我看来,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,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样。当你对仇人的诽谤进行报复的时候。当他谈到资本家由于自身的贪欲而引起的罢
工问题时,弗兰克尔这样形容道:“他们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
样:犹如看见
个小孩子闭着眼!”形象地揭露了资本家贪婪的本
性。
我们看不到名陪审,弗兰克尔将第国际比做棵在世界各地深深扎了根
的大树,“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叶,从而抽掉了
法,只能是天
真的妄想”,体现了弗兰克尔勇敢的牺牲精神和对共产主ว义必胜的信念。
整个辩护语言铿锵有力,掷地有声,加之ใ比喻的使用,更显得形象多趣,
机智灵活,颇具说服力。
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方
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方
安得列阿斯·肖伊1844—?,奥匈帝国时期奥地利工人运动活动家。
他热情支持巴黎公社革命运动,极其关注公社的生死存亡。巴黎公社成立后,
安·肖伊多次通过人民意志报给予声援。1871年
6月
1้2日正当他高唱
马赛曲参加工人示威游行时,被奥匈帝ຓ国警察逮捕。帝ຓ国检察官以他在
5月
27日人民意志报上刊登巴黎的决定性战斗文为根据,指控他
犯了赞许犯法行为罪,并于
7月
8日对此案进行审理,判处安·肖伊监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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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月,每周日素食及罚款。9月
20日维也纳陪审法庭又指控安·肖伊构成
赞许犯法行为罪,真理由是安·肖伊在
6月
3日的人民意志报上刊登了
两篇醒目的框以致哀黑边的文章:巴黎社ุ会主义者的失败和法国的
社ุ会革命。
针对当局的指控,安·肖伊两次发表答辩辞,在法庭上进行辩护。
庭长:检察院认为这篇文章指巴黎的决定性战斗企图为巴黎的
暴乱者的行动方式辩护。
肖伊:我在这篇文章中丝毫没有发现这点。这篇文章除了报道巴黎事
件之外,什么เ也没有写,并且没有句话是赞扬屠杀和纵火的,既然大家承
认公社保卫者在斗争时发扬了英雄气概ฐ,那末我就不明白,为什么人民意
志报应当对此保持沉默。要知道,即使是最保守的报刊也谈论过公社战士
们的英雄气概。巴黎人民是英雄好汉,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曾被迫烧了几幢房
屋,而是因为他们为自己的生存,为ฦ自己้的荣誉而进行了斗争。
政府当局谈到เ非法行为时,奥地利政府当局认为它有权决定,在这场使
各种自发势力都迸发出来的斗争中,什么是合法的,而什么是非法的,——
我对此提出异议。公社战士是交战的方。公社代表巴黎居民中最文明的部ຖ
分,它是由人民的绝大多数进行自由选举而产生的。谁掌握政权,谁就制定
法律,这是事实,凡尔赛和巴黎曾为争夺政权而进行斗争;在这场斗争中哪
方将获胜,这在起初并不清楚,但毫无疑ທ问,胜利的方แ必定会运用政权
的力量,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制定各种法律。然而,战争只知道条法则:有
利ำ于自己,有损于敌人。这样,在这方面就谈不上什么非法行为。因此,合
法这概念如同政权样,不是永恒不变的。我回想起
1851年
12月
2日路
易·拿破仑的政变。当时,共和国是合法的,而路易·拿破仑是叛乱分子;
但是,他胜利之后,就有权将共和国和法律的保卫者送交法庭审判。而在色
当惨败之后,法国的法庭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——他们应以谁的名义来宣判
呢?在个ฐ政权同另个政权斗争的时候,恰恰不可能ม断定,什么是合法
的我认为在评价不在奥地利ำ刑法权力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时,应用该项法
律是不适当的。
庭长:不过,在这里,这并不是有决定意义的。公社的兽行,是众
所周知的,而你却加以赞许!
肖伊:我抗议把公社的行为称为杀人犯和纵火犯的行为,同时却把凡尔
赛政府的类似行为看作是合法的处决。
1871年
9๗月
2๐0日,安·肖伊作了最后的陈述。
肖伊:无可争辩的事实是:胜利的方总是以自己的原则为ฦ尺度,
来评价失败的敌人的。其次,现在所讨论的事件并不是在奥地利发生的。英
国法官鉴于巴黎斗ç争的政治性质,已๐宣告法律上不许可引渡在英国的公社参